污损号牌车辆被拖曳 驾驶人被罚200元记12分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林杰 文/图) 一些司机为躲避电子监控,对号牌动起手脚,企图蒙蔽过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车逃逸后,目击者根本无法提供肇事车辆准确车牌号码,给案件的侦破带来极大不便,严重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管理。13日,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日常巡逻中针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7月13日中午12时14分许,福安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执勤人员巡逻至中兴街路段时,发现停放在中兴街路段的一辆男式摩托车号牌被黄色泥土沾满,执勤民警当场对涉嫌污损号牌的车辆进行拖曳,并在莲池岗亭液晶显示屏上及违停地点进行告知。经现场取证,该辆车号牌为“闽J53××F”。次日该车车主沈某华到行政服务大厅领取车辆时,民警通过询问沈某华并调取其驾驶和停放该车辆的视频后,沈某华对其污损号牌行为供认不讳。沈某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目前,福安交警城区一中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沈某华污损车辆号牌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