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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皮癣”广告挖坑 登“捷径”者落网

检察官提醒:购假证害人害己,市民勿以身试法

2018-07-26 10:15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薛梅青 林玲凤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薛梅青 林玲凤 ) 当今社会,需要出示证件的地方越来越多。看着电线杆上的办假证小广告、厕所里的办证电话……你是否也曾蠢蠢欲动?近日,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公布2起典型案例,提醒市民购买假证属违法行为,甚至可能身陷囹圄。

案例一

近日,家住福安赛岐的詹某想买二手车,办理抵押贷款,就提供自己的照片等材料并花3.5万元,购买了一套虚假身份证件。其后,詹某使用假身份办理暂住证、登记住宿等,低价买入两辆二手车。

后来詹某发现,所购买的虚假证件没有驾驶证,无法办理车辆抵押,就决定将两辆二手车转手赚取差价。人算不如天算,所转卖的车辆因是套牌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寻根溯源找到了詹某,最终发现其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

2018年3月,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对詹某提起公诉。2018年5月,詹某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

无独有偶,家住市区的钱某将自己位于宁德市某小区的产权抵押给林某向其借款后,又想以该房子为抵押物,向宁德市某银行申请贷款。钱某便想到做假证,以换取林先生手上的真证。他通过电线杆上的办证号码,联系到制贩假证人员,购买了伪造的两权证。随后,钱某以核实两证等资料为由到林某家中,趁其不备将两份证件进行掉包。

最终,钱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国家机关证件,以及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均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人购买假证并不是贪图个人便利,而是为了招摇撞骗,甚至实施经济诈骗。购买假证害人害己,大家别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詹某 假证 钱某 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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