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搭建养猪场 占用林地被起诉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阮春明) 近日,刘某某、兰某某、黄某某三人因违法占用林地搭建养猪场被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起诉。
据了解,去年5月至9月期间,刘某某、兰某某、黄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在福安市溪柄镇某山场修建机耕路和平整地块,并搭建养猪场,造成大量林地和林地内植被毁坏。经鉴定,刘某某等人占用林地面积为11.55亩,其中防风固沙林8.45亩,商业林3.1亩,毁坏林木182株,立木蓄积量3.7576立方米。日前,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刘某某、兰某某、黄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导致植被破坏、环境恶化,其危害有目共睹,市民切勿因贪图眼前利益而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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