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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3年“七进宫” 刚出狱6天又“重操旧业”

2018-09-14 11:39 来源:宁德网 陈健,余浩宁 刘陵雄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浩宁 刘陵雄) 23年间,男子陈某竟然已经“七进宫”被判刑入狱7次。更让人咋舌的是,今年刚出狱6天,他不思悔改,再次作案而落网。日前,陈某因盗窃罪,被福安市法院判刑,第8次“入宫”。

据了解,陈某今年47岁,早在其23年前,时年24岁的陈某便因抢劫罪,于1995年12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出狱后陈某仍不思悔改,后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3月17日,被蕉城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三天;因犯盗窃罪、抢劫罪于2004年6月2日,被福建省建瓯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1月19日,被蕉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28日,被蕉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2月25日,被蕉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2月27日,被福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月3日,刑满释放不到一个星期,陈某又因涉嫌盗窃罪于3月9日被福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悉,3月9日,陈某窜至福安市穆阳镇东旭街某民房三楼卧室内,将被害人许某放置于室内手提包内的两个红包连同其中的200元现金盗走。后陈某行至该房一楼楼梯口时,被许某及其家人发现,当场被抓获归案。5月30日,福安市检察院以陈某涉嫌盗窃罪向福安市法院提起公诉。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综合审理,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陈某 盗窃罪 福安市法院 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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