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 福安环保局不履职被起诉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10月10日,福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福安市检察院诉福安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成为我市首起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法院在今年《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首次组成“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的模式进行审判。宁德市检察院、福安市检察机关干部以及福安市直单位干部、福安市人大代表、福安市政协委员共90余人旁听庭审。
据了解,福安市环保局2016年在办理“后太原安居轩厂污染环境案”中,将涉案废酸液查封扣押于无贮存资质的厂房内后,未对查扣的废酸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也未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宁德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涉案废酸液属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污染环境案件中涉案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福安市环保局仍未依法履职。
对此,福安市检察院向福安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置涉案危险废物。该局回函称已采取措施并申请拨付资金代为处置。但福安市检察院调查后发现,涉案危险废物废酸液仍储存于无处理资质的厂房内,贮存区域属于半开放区域;贮存废酸液的19个大型圆形塑料桶均未加盖,收集有废酸液的两个收集池也处于裸露状态。
鉴于此,今年4月25日,福安市检察院向福安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福安市环境保护局对“后太原安居轩厂污染环境案”所涉危险废物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福安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全面履行对所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等监管职责。
当天庭审经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福安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司法手段,能依法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持之以恒。”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