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钥匙未拔 男子“顺手牵羊”
为防事迹败露拆卸报警器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近日,一名盗窃他人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人陈某,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5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8日,福安市公安局湾坞派出所,接到当地一名工人吉师傅的报警,称其停放在当地某实业公司停车棚内的电动车被盗。警方介入调查后,当日违法行为人陈某被湾坞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民警调查了解,10月1日21时许,吉师傅将一辆电动车停在某实业有限公司停车棚内,钥匙忘记拔掉放假后回家。10月2日21时50分许,违法行为人陈某下班停车时发现,停在车棚内的一辆电动车钥匙未拔,遂产生将该电动车占为己有的歹念。
随后,陈某将该电动车骑走停在马头村路边,并将电动车上的报警器和挡泥板拆卸,以防止他人发现,以便日后上班使用。10月3日,吉师傅发现电动车被盗,向保安反映。10月4日,保安通过监控发现陈某的盗窃违法行为。10月8日吉师傅回来上班后报警,并在某实业有限公司食堂旁发现被盗电动车(被盗电动车案值2980元)。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