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与死者家属“私了” 瞒天过海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吴幼清) 福安一男子因驾车操作不当致人死亡,害怕报警受到处罚,竟与死者家属“私了”,并藏匿肇事车辆,他没料到依然难逃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2018年2月,薛某某驾驶大型拖拉机在倒车时,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碰撞乘坐轮椅车的被害人刘某某,造成刘某某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薛某某与刘某某家属达成协议,由薛某某一次性支付19万元赔偿死者家属,并约定双方均不报警,事后薛某某将肇事车辆进行藏匿。后经群众举报,福安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查明死者刘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认定薛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福安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归案后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藏匿犯罪证据,有社会危险性,于2018年9月7日对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当危害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要积极化解矛盾、赔偿损失,但切不可“刑事私了”。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