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老师诱骗学生带路 还以绑架威胁勒索家长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陵雄 余浩宁)冒充老师诱骗学生带路至人少处,再打电话给学生家长称该学生已被自己绑架,要求家长在半小时内拿10万元赎金……昨日上午,记者从福安市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名33岁的浙江籍男子因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将学生带至大剧院楼顶
记者了解到,该案的被告人杨某塔出生于1985年,系浙江苍南人。
今年3月19日,杨某塔在福安市德艺学校门口搭讪该校学生郑某,谎称自己是德艺学校的教师,骗得郑某信任后,以需要帮忙带路为由将郑某带到福安市城北街道大剧院顶楼,并要求郑某在原处等候,其本人则离开现场。
随后,杨某塔通过短信、电话联系郑某的父母,称郑某已被其绑架,以此进行威胁,要求对方在半小时内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汇入10万元赎金。后经被害人周旋,杨某塔同意对方先交付赎金3万元。至当日16时许,郑某自行离开大剧院并返回学校,遂使杨某塔未能得逞。
据了解,案发当时,福安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报案后,于次日经布控,在福安市城南街道湖滨路将杨某塔抓获归案。7月9日,福安市检察院向福安市法院提起公诉。
犯敲诈勒索罪获刑1年6个月
日前,这起敲诈勒索案在福安市法院开庭审理。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恫吓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杨某塔有犯罪前科,现又以实施绑架相威胁敲诈勒索,应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杨某塔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介绍,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塔抓住学生年龄小,缺少防范心理,容易听信别人的特点,利用诱骗的手段实施犯罪。
那么,学生该如何避免被人拐骗、绑架?警方表示,学生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与家长和老师沟通,坚决拒绝他们诱惑。
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现受骗或受到威胁,应立即向人多的地方靠近,或跑进旁边机关单位,并大声呼救,寻求帮助。如已被控制人身自由,应保持镇静,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设法了解自己所处的位置及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口音等基本情况,寻找机会报警。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