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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同姓成“被告” 查明事实脱“官司”

2018-11-13 10:53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邱良华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邱良华) 日前,福安市的林华(化名)遇到一桩怪事,他从未借过大额钱款,却莫名其妙地摊上一起欠款1.5万元的民事诉讼。要不是自己银行卡突遭冻结,他还不知道自己已在“官司”里败诉,被法院强制履行偿还欠款。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还原事实真相,林华来到福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原审卷宗材料了解到,一审法院认定林华多次向福安市某酒业有限公司买酒但未实际付款,共结欠酒款1.5万余元,且出具欠条确认。该酒业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遂向福安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林华偿还货款。2017年11月27日,福安市法院一审判决林华偿还福安市某酒业有限公司欠款。

该民事判决是一起缺席审理和判决的案件,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由原告所提供的一张写有“林华”名字的欠条和一张关于“林华”身份材料。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林华确认,林华笃定从未签过这张欠条,也未提供过身份材料,自身与判决书里所述的买卖行为毫不相干。

于是,承办检察官前往福安市公安局核实了解该案所涉及户籍材料,竟然有了意外“收获”。在该公安局某派出所管辖范围内调取到了两份同名同姓的“林华”户籍证明。检察官顺着这条案件线索,询问了一审原告,查明案件事实。

经查,该案原审被告林华是一名酒店员工,而真正的被告则是一名酒水零售商。原告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未辨明被告真实身份信息,提供了错误身份材料,在被告缺席审理和判决的情况下,导致一审判决书中被告身份错误,这才让林华承受了这份“不白之冤”。

日前,福安市检察院已依法向福安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这也是福安市检察院第一起因被告身份错误而向法院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福安市法院对此予以采纳,并立即启动再审程序。

承办检察官提醒:若当事人遇到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等情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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