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银行起诉承担690余万元连带责任 女子申请笔迹鉴定举证成功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王小曼) 面对银行的起诉及所提供的一份显示签有自己名字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书,福安陈女士主动要求进行笔迹鉴定。最终,陈女士举证成功,法院判其不承担一起高达690余万元的债务连带责任。
据了解,某银行曾起诉陈女士,要求其承担借款本金380万元及利息3157835.08元的连带责任。起诉中,该银行还提供了陈女士签字的保证合同等证据以佐证。
案件进入审理过程中,陈女士向福安市法院申请对保证合同中的签名笔迹进行司法鉴定。经陈女士申请,福安市法院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对保证合同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某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处签名笔迹与样本中陈女士的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法院根据鉴定结论认为,陈女士未在保证合同上签名,故陈女士不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福安市法院驳回了该银行对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近年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多发,而在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很多当事人采取不应诉、消极逃避的态度,这实际上损害的是自己的利益。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诉讼,不仅能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也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