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检察院采取辅助性救济措施 三被害人获司法救助金13万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铃艳) “真心感谢福安市检察院为我们申请司法救助金!”在福安市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发放仪式上,两名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接过救助款时激动地说道。
近日,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林某某被烧伤案,以及两起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害案件中,根据案件情况主动将家庭困难的被害人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三起案件的三名被害人成功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3万元,并举行集中发放仪式,将救助金及时发放到被害人手中。两名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接过司法救助金后,还向该院赠送写有“扶贫济困送温暖,真情帮扶献爱心”“呵护未成年,关心下一代”的锦旗以表示感激之情。
据介绍,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图片由福安市检察院提供)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