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执行法院裁定 福安一男子被判刑六个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杨筱雯) 日前,福安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案件。
据了解,2015年5月,福安市法院对被告人雷某与债权人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雷某在限期内偿还林某借款本息62万元。因雷某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雷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15年11月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雷某名下房屋,并责令其腾空房屋以便拍卖。
其间,雷某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迁出房屋,但实际并未迁出。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房屋,因雷某未履行搬迁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直至2018年2月,雷某仍未履行搬迁义务,拒不腾空房屋,致使法院无法拍卖房屋。
2018年10月,雷某被抓获,后雷某家属与申请执行人林某达成还款协议。最终,雷某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表示,该案中被告人雷某无视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