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公司1.34亿元竞拍逾期缴尾款
法院因案制宜能动执法营造良好环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因控股公司处于上市前的静默期,导致买受人福安某能源材料公司的竞拍保证金要被没收。对此,宁德中院执行局没有机械执法,而是因案制宜能动执法,在向上级部门报告具体执行意见、买受人缴纳逾期违约金后及拍卖余款后,第一时间腾退并交付了拍卖标的物。
据介绍,买受人福安某能源材料公司曾以1.34亿元的价格,成功竞拍被执行人福安某冷轧硅钢公司位于福安湾坞的629.43亩厂区地块。但竞拍成功后,该能源材料公司因其控股公司处于上市前的静默期,导致逾期缴纳尾款。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宁德中院应没收该能源材料公司的竞拍保证金,并认定该拍卖行为无效,但宁德中院没有机械执法,而是积极响应为我市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号召。
在最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督办时报告了具体执行意见,认定该拍卖行为有效。并在该能源材料公司缴纳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拍卖余款后,第一时间腾退并交付该厂区。同时,在税费、过户等方面提供司法服务,确保该能源材料公司相关项目能够按照原定计划投产使用。(图片由宁德中院提供)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