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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获“四好农村路” 全国示范县荣誉称号

2019-11-11 10:32 记者 缪星 通讯员 陈锦雄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缪星 通讯员 陈锦雄)11月6日至7日,交通运输部在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召开推动全国“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场会,会上对第三批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进行了表彰。福安市被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命名并授牌“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据了解,此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暂定100个,申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要基本满足6个条件:发展基础较好;群众获得感强;管理体制顺畅;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质量安全基础牢固。

《意见》还指出,交通部将给予每个全国示范县1000万元的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符合交通部“十三五”农村公路投资政策的项目,包括: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窄路加宽、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等。

同时,福安市还在全省率先推行“路长制”,改革创新农村公路管护方式,并通过引进APP “路掌通”等智能化手段,形成了道路专管员开展日常巡查,专管员、路长办和各职能部门联动,及时处理道路安全隐患,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市、乡、村三级全覆盖。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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