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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男子: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警方处以行拘10日

2020-01-07 14:46 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兰培森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兰培森)日前,福安警方查处了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男子王某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了解,当日晚,福安康厝派出所在开展重点场所部位清查行动中,在辖区儒南村附近发现一男子正在兜售无合格标志的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盘查。随后,民警对男子王某位于穆云乡桂林村的住宅进行依法检查,共查获无合格标志烟花57件、圈炮85卷、鞭炮900排,其他小型烟花13件。

据王某供述,其于去年11月的一天,在福安市穆云乡白云大道旁,向一陌生男子低价购买无合格标志的“中国红”“地毯红炮”等“品牌”烟花爆竹,后存放于家中。年关将近,其就使用电动三轮运载烟花爆竹到康厝乡儒南村兜售。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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