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制度 福安市发出首份担保函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记者从福安市人社局获悉,6月4日,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承建栖云桥工程EPC项目的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出具了宁德市首份《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为我市全面落实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开了好头。
长期以来,工程款支付不到位不及时是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原因。为防止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5月28日,宁德市人社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和国家电网宁德供电公司联合下发了《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出台加强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制度。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以栖云桥工程EPC项目为样板,向全市在建项目推广,实现我市所有在建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