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网恋为名诈骗18万元 福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起诈骗案
宁德网消息(见习记者 陈映红) 假借他人照片与网友相恋,虚构事实骗取18余万元。日前,福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网恋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枚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8年6月,被告人邹某枚与被害人夏某木通过QQ群相互认识。邹某枚将网上搜寻到的“美女”照片作为自己的照片与夏某木通过QQ、微信保持联系,让夏某木对其产生好感,之后,二人在网上确定恋爱关系。
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间,邹某枚为筹集赌资及偿还网络贷款等,虚构需要购买保健产品、购买的商品房需要交纳按揭款、卖房子需要缴纳税费、欠钱被人起诉、自己生病、母亲去世后要取出社保卡的钱需补齐几个月未缴款等事实,先后多次骗取夏某木人民币182577.9元。案发后,被告人邹某枚于去年8月21日在龙岩市永定区仙师镇被抓获归案,并退出赃款10万元。
“网恋诈骗利用网络恋爱建立感情信任,再编造虚假理由,骗取他人钱财。网恋需小心,最好先核实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再进行恋爱交往。”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说。该罪犯主体总体呈年轻化,但学历不高;因网络的虚拟性给罪犯虚构事实提供了便利,犯罪过程中虚假事实多,性别、年龄、相貌等个人情况都可能虚构;罪犯主体通常采取“细水长流”的方式多次行骗,犯罪持续时间长、诈骗次数多。
福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枚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被告人邹某枚继续退出违法所得的82577.9元,予以返还被害人夏某木;扣押在案的华为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