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福安新闻

26年前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犯归案,最高检核准追诉!

2022-11-25 22:21

26年前故意伤害致死,一时间人心惶惶;26年后嫌犯归案,迟到的公平正义终究到来!近日,这起陈年旧案宣判。

26年后现身的凶手

“警察同志,我叫刘某华,我要投案。”

2021年1月,福建省沙县公安局虹江派出所内一名男子主动投案,一桩沉积20多年的命案重新浮出水面……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时间回溯至1995年12月,福建省福安市甘棠镇甘江村,海员刘某华正在亭江码头作业,期间因沙石堆放场地问题与郑某声等人发生争吵。之后,刘某华集结4名朋友在亭江码头对郑某声进行围殴报复,致其左肺破裂,引起大量出血,于次日不治身亡。一时间人心惶惶,造成当地群众的恐慌,社会影响恶劣。

案发后,刘某华等人潜逃外地躲避追捕。受当时侦查技术条件限制,警方仅确定了在逃人员刘某华有作案嫌疑,无法锁定其他犯罪嫌疑人身份。刘某华投案后,经侦查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终于水落石出。原来,这4名犯罪嫌疑人均系甘棠镇居民,在案发后各自出逃外地藏匿,其中1人逃往上海后意外死亡。得知刘某华到案后,1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另外2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2021年9月,宁德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某华提起公诉。

3名犯罪嫌疑人已过追诉时效

同月,公安机关对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福安市检察院审查逮捕。然而,案件过去26年之久,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因本案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适用1979年刑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追诉时效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案发后,3名犯罪嫌疑人因未锁定身份,故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现已过追诉时效。“难道3名嫌疑人潜逃多年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吗?”检察官深知,该案系共同犯罪,如果仅对刘某华追究刑事责任,不仅被害人家属无法接受行凶者继续逍遥法外,群众也难以理解该处置结果。至于案件是否追诉,则要看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是否特别严重,同时也要看案件造成的社会矛盾是否化解,对当地的影响是否消除等。

陈年旧案如何化解?

在上级院的指导下,福安市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广泛走访案发地群众及基层组织,收集该案追诉必要性的相关证据材料。

实地走访调查

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发现,郑某声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其遇害后家中尚有3个孩子需要抚养,郑某声妻子为谋生到外地打工,并将7岁的小女儿寄养在他人家中。后因家庭困难,孩子们被迫辍学外出务工,一家人分崩离析,生活十分艰难。且案发时,郑某声妻子及大女儿因亲眼所见郑某声遇害过程,产生严重心理阴影。多年来,郑某声家属的心结一直未能解开,郑某声弟弟开始长达26年的信访路,只为早日将凶手绳之以法。该案给受害人家庭带来的严重伤害延续至今。然而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尚未对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未取得谅解,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无认罪悔罪态度。

审查后,福安市检察院认为该案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造成的恶劣影响至今尚未消失。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将该3人报请上级院核准追诉,经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检察院层报申请,2022年3月,最高检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与侦察机关共同会商

目前,该案四名被告人均已判刑。其中刘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外被核准追诉的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4年不等的刑期。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福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幼清介绍道。“刑法规定追诉时效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因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对3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准追诉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维护正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婷婷

编辑:林翠慧

审核:刘宁芬  周邦在

责任编辑:林翠慧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