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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单位及法人代表均获刑!

2022-12-22 23:38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

近年来,“黑心老板”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数不胜数,劳动者辛勤付出获得报酬天经地义,难道辛苦一年的血汗钱难道就拿不回来了?近日,福安市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间,被告人向某某作为被告单位重庆市万州区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接福安市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四艘货船的建造,完工后共拖欠11名工人工资共计22万余元。该11名工人多次索要工资无果,后向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局多次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内结算并付清所欠的工资,但被告人向某某继续逃避,拒不付清工人工资。

2022年6月,被告人向某某在浙江省乐清市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向某某将所欠的22万余元工资全部付清,并得到部分工人的谅解。

最终,福安市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向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结合全案事实以及被告人向某某属于累犯、到案后全额支付所欠工资、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等情况,建议判处向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福安市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表示,该案中向某某作为用工主体,应当诚信经营,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却因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欠薪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以身试法,最终追悔莫及。而作为劳动者,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遇到“黑心老板”时一定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吴建华 陈昕

编辑:淑琴

审核:林翠慧 周邦在

责任编辑:陈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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