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警方打响新年缉毒“第一枪”
近日,福安警方在排查涉外包裹中发现,家住福安市阳头街道的占某雄有涉嫌走私毒品犯罪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开展布控调查。在河南警方的配合下,于1月10日成功抓获涉嫌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蓝精灵”(氟硝西泮)的犯罪嫌疑人占某雄,查获“蓝精灵”20粒。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占某雄对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蓝精灵”是一种新型毒品,危害是海洛因的1000倍,其主要成分是氟硝西泮,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因是蓝色片剂,所以被吸毒者美称为“蓝精灵”。“蓝精灵”溶于水后呈现蓝色无味液体,不易被人察觉。服用“蓝精灵”后,人会失去对近期事物的记忆,一旦与酒精混合食用,甚至会使人丧失行为动力,也就是“断片”,因此被很多不法分子用来达到迷奸、性侵犯的目的。长期过量吸食“蓝精灵”会出现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卒中死亡,容易使人上瘾、产生强烈的依赖性。
来源:闽东日报
记者 赵巧红 通讯员 李文福
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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