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万!福安查处首例非法集资案
近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起非法集资案件的当事人陈某某予以行政处罚。该案是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被确定为福安市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承接福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配套保障等工作后,查处的首例非法集资案件。
据悉,2013年7月5日至2015年5月期间,当事人陈某某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擅自多次组织民间标会活动,存在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违反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集资行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对此,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为了您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提高“不贪便宜不上当,不图高息不折本”意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风险,切实守好“钱袋子”。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占雪花
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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