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联治吹哨来报道 审判普法齐发力
6月8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运用“联治吹哨函告”机制,开展醉驾综合治理,以“巡回审判+法治宣讲”方式在福安市赛岐镇下浦村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据介绍,被告人张某某酒后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8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发后,经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福安市公安局接受调查。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当天庭审结束后,福安法院还联合赛岐镇政府、赛岐镇司法所等多家单位向现场群众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宣传展板、发放传单、现场讲解等形式全面宣传危险驾驶、扫黑除恶、电诈、禁毒、非法集资等法律知识。据福安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联治吹哨函告”机制不仅是对群众呼声的回应,更是普法宣传的重要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福安法院将以“联治吹哨函告”机制为依托,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能力,强化部门联合,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方向,形成打击合力,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李艳 王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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