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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 法院调解渔户获赔偿

2015-11-04 16:14 来源:宁德网 夏岩缘,朱健忠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朱健忠) 燃放孔明灯,本是期许美好之意,但今年4月,几位到福鼎嵛山岛旅游的游客却因燃放孔明灯,引发一件不小的“麻烦”。

原来,今年4月5日,上海游客邵某与朋友一行到嵛山岛旅游。当晚,一行人在当地导游小王介绍的餐厅就餐。餐后,邵某一时兴起,便拿出放置在餐厅二楼前阳台的吉他进行弹唱,由此结识了6名苏州游客。

以歌会友后,当日晚10时许,邵某提议放孔明灯。随后,5名上海游客、两名苏州游客及一名当地村民遂在该餐厅二楼前阳台一起放飞六盏孔明灯。未料,孔明灯放飞后不久,中灶村村民蔡某的渔具存放棚突发大火。

事后,根据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烧毁福鼎市嵛山镇中灶村某号、某号民房墙体及两者之间简易搭盖的渔具棚等,直接财产损失为28万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怒火中烧的村民将燃放孔明灯的游客团团围住,讨要说法。嵛山镇司法所及时介入组织调解,但双方因赔偿款金额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协议。就此,嵛山镇司法所遂将相关材料移送至福鼎法院太姥山法庭,法庭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进行诉前调解。

通过告知双方诉讼风险并分析矛盾纠纷的起因及可能形成的结果,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受损村民获得17.8万元补偿款。据悉,补偿款已全额到位。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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