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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结伙抢劫路人 三男子同陷囹圄

2015-12-11 09:22 来源:宁德网 夏岩缘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此前,福鼎三名男子相互勾结做起了凌晨抢劫路人的“生意”,虽然总共只抢得90元钱,但三人仍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牢狱代价。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三人结伙实施的抢劫案,被告人夏某、莫某及黄某依法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1500元不等。

据了解,2015年6月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夏某向友人黄某、莫某提议物色目标实施抢劫,二人均表示同意。随后,三人驾驶一辆黑色电动车行至桐山街道某工地附近时,遇见一对年轻男女刘某及吴某,三人随即对两人进行阻拦,并对刘某进行殴打及恐吓,其间夏某还伺机侵袭了吴某的胸部,随后三人当场从两名受害者身上劫取现金人民币90元。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同日凌晨3时40分许,因劫取财物较少,被告人夏某遂提议物色目标再次抢劫,被告人黄某、莫某亦表示同意。随后,三人逛至桐山大桥附近路段,再次遇见一对同行男女王某及刘某某。三人尾随二人至桐山大桥桥头时,夏某用手机敲打王某头部,黄某、莫某也一同追打王某。后见被害人王某头部出血,三人停止殴打,并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夏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刘某某、吴某人民币各5000元,取得二被害人谅解。就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莫某、黄某结伙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被告人夏某、莫某、黄某在第二起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经办法官表示,虽然两起抢劫案,三人只抢得90元钱,但抢劫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直接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因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我国刑法将抢劫罪列为重罪,并作为历来重点打击的对象。就此,法官提醒,切不要为了一点经济利益,触碰法绳,一旦实施抢劫,最终等来的必是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夏某 莫某 黄某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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