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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消费超预支 福鼎三男子打砸酒吧获刑

2016-01-13 09:37 来源:宁德网 夏岩缘,陈可希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陈可希) 因酒吧消费超出预支,福鼎三男子与收银员发生口角,继而随意打砸该店内物品,最终三人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及判处被告人王某丙、王某乙拘役五个月和六个月。

据了解,2015年4月27日22时25分许,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人在福鼎市硖门乡某音乐酒吧消费后,被告人王某甲因认为消费价格太高而与收银员樊某发生口角,并对该酒吧吧台及包厢内的物品进行打砸。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丙见状亦参与打砸,其中被告人王某乙踹踢打砸酒吧玻璃大门及扔砸盘碟,被告人王某丙拿玻璃杯砸吧台货架。

经统计,三被告人的打砸行为共损毁联想一体机一台、点歌系统触摸屏一套、金蟾装饰品一座、青岛啤酒三箱及杯子、碗碟等物品。经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为人民币4296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分别于2015年6月2日、6月26日、7月2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35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结伙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三被告人案发后均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地位,法院区别予以量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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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 被告人 打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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