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牵牢主体责任“牛鼻子”压实党风廉政“责任田”
盯紧“关键少数” 管住“大多数”
宁德网消息(林强 蔡雪玲) “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要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整肃为官不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紧盯群众关切,解决好基层问题。”1月12日,福鼎市委书记刘振辉带队赴太姥山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并对该镇党政班子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
明责 深耕细作善担当
2015年3月,一份《关于重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关规定的通知》以福鼎市委名义印发。同时附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对各乡镇、市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该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纷纷制定责任清单,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具体化,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福鼎市委主动担责履职,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2015年12月17日,福鼎市委书记刘振辉以《严明纪律 勇于担当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题,上廉政党课。带头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今年初,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全面铺开,通过明晰责任,加大检查力度,使监督问责制度化,常态化,保障“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督责 利剑高悬严查处
正党风、转作风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福鼎市委始终将党的作风建设作为主要职责和重要任务,狠刹“四风”,坚持不懈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福鼎市委在“从严管理干部”“治理庸懒散奢”上动真格,在全市开展了以检查公务接待、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和信访办理零暂存为重点的专项督查工作。
节假日期间,按照“八不准、八不得”“九严禁、两坚持”的要求,对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早提醒、早打招呼,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曝光,引导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社风民风的根本转变。
2015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开展八项规定明察暗访和集中监督检查74批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起,处理2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通报曝光4批7起11人典型问题。
问责 刮骨疗伤严执纪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是确保“两个责任”落实的关键。
2015年2月,南阳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村民委员会主任许某某、支部委员许某某等4人,以发放补贴名义,将合伙套取的上级资金10800元予以私分。同时,杨某某又伙同许某某套取生态林监管经费7216元并予以私分。2013年至2015年的春节期间,山前街道南阳村两委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给相关人员送礼,合计金额6400元。2015年10月30日,福鼎市纪委分别给予4人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免去杨某某南阳村支部书记职务。
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该市按照“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制度,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南阳村包村领导对村两委成员疏于监督管理,没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现象存在失职失察,我们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所在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福鼎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