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他人房门未锁 男子连偷两家被抓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蓝宇庭)见他人房门未锁,心生贪念再伸“贼手”。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了解,2015年3月12日凌晨,李某流窜至福鼎市前岐镇,发现受害人王某的房屋一楼大门未锁,偷偷爬上四楼,盗走其主卧衣柜内的手提包、红包及衣服口袋里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1840元,盗走其次卧内钱包里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350元。随后,李某再次伺机作案,又到另一房屋,亦趁其大门未锁之机,进入受害人郑某卧室,盗走郑某放于钱包及衣服口袋内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500元。作案后,被告人李某行至案发现场附近时被王某、郑某抓获。
同时,据查明,李某曾因盗窃于1999年9月12日被福鼎市公安局治安拘留十五日。就此,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办案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年关将至,在走亲访友、外出办事时,应锁好家中门窗,注意自身财物安全,别让窃贼有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