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犯不改 男子驾驶摩托车夺包“三进宫”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陈可希)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但1980年出生的李某却是屡犯不改。据了解,李某已于2000年、2011年先后两次入狱,2014年11月刚刑满释放的他,近日又因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背包被福鼎法院依法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了解,2015年8月28日16时许,李某驾驶女式二轮摩托车窜至福鼎市山前街道沈海高速公路桥下附近时,趁前方行人谢某不备之时,从侧面强行拽走其挎于左肩的黑色背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30元、手机一部等。而后,李某将该手机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卖给福鼎桐城街道某手机专营店业主。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489元。
同月30日21时许,李某驾驶二轮女式摩托车窜至桐城街道某巷子时,见张某坐在电动车上,遂从侧面强行拉拽其挎于左肩的黑色背包。因张某即时反抗,致该背包掉落在地,李某见状即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其抢夺财物的目的未能得逞。
此外,据法院查明,李某于2000年、2011年曾因犯寻衅滋事罪及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及四年。就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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