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绿灯与人口角 男子驾车持械伤人获刑八个月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陈可希)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一个红绿灯,不过一分钟时间,福鼎男子徐某驾车在等红绿灯时却与人发生口角,后竟拿出菜刀伤人。如今徐某不仅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还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牢狱代价。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原来,2015年7月3日凌晨1时许,徐某驾驶轿车在福鼎市太姥大道五十米大街某路口等待红绿灯时,认为邓某阻碍其车辆,遂下车与其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其间,徐某从轿车后备箱取出一把菜刀划了邓某左脸一刀,致其左侧颌面部裂创4.8cm,经鉴定,邓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徐某赔偿邓某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8800元,取得其谅解。
福鼎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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