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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同伴受欺众朋友出拳相助致人重伤多人获刑

2016-03-24 16:18 来源:宁德网 夏岩缘,陈可希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陈可希) 朋友之间讲感情是好事,但如果讲的是没有底线、没有约束的感情那就只会是害人害己了。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014年5月7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朱某、董某等人在福鼎市某KTV消费娱乐,离开该KTV时,同案犯蒋某在该KTV门口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口角,后被害人李某用手揪住蒋某的头发,将其按在地上,并用膝盖顶蒋某腹部。被告人朱某、董某等人见状,从该KTV侧门赶过来并伙同同案犯汪某、蒋某、汪某念(已判刑)共同追打被害人李某。

其间,同案犯汪某持刀朝被害人李某身体及手部连砍数刀,被告人朱某、董某对被害人李某拳打脚踢,导致李某左背部单条裂创13CM伴左侧血气胸,左手多处裂创累计20CM,伴血管、神经、肌腱断裂及左拇指近节指骨近端、第一掌骨远端开放骨折。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七级伤残)。

受理该案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董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均成立。被告人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罪行,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考虑被害人李某对本案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就此,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案发后的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被告人 朱某 李某 董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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