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为防野猪私设电网电死友人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陈裕云) 为保护辛苦栽培的庄稼,农户拉设电网预防野猪,不料野猪没电着,却电死了自己的友人。近日,福鼎法院受理了这起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据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初,被告人林某为防止野猪破坏其种植在福鼎市沙埕镇山上的农作物,便私自从村委会楼前的电箱内拉电线到山上,并在其田地周边架设电网用于电野猪。事后,被告人林某在村口及上山路口处设置了“前方有电、禁止通行”的警示标语,并在通往其田地的道路上用竹子设置了两处路障。
然而,同月8日22时许,林某友人卢某在林某家中饮酒后,上山查看是否有电到野猪时,不料触碰林某架设的电网受伤倒地,后经卫生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私自架设电网,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就此,经办法官告诉记者,当前在一些山区农村,为了能捕杀野生动物或防止农作物受损,一些农民往往在农田周围及树林中私拉数百米乃至上千米长电网。由于私拉电网大都采用挂接外线的方式,位置低不易发觉,不仅危害供电线路的运行安全,还极大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法官提醒广大农户,一定要以公共安全为先,莫因眼前利益而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