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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司法助力生态修复

2016-05-05 10:29 来源:宁德网 蓝宇庭

宁德网消息(蓝宇庭) 日前,福鼎法院生态庭的王法官连同林业站工作人员及透埕村委会委员前往福鼎市贯岭镇透埕村,对此前因失火被毁的山林进行检查,这已经是他第六次来到这里。与往年不太一样,远处原本因为山火而裸露光秃的山地,现在有了星星点点的绿色,虽然还未成片连荫,但是已有了生的气息和希望。在认真检查复绿的植株成活情况后,一位林业站的工作人员感叹道:“补种复绿,以植代罚,既起到了教育处罚的目的,还避免了因罚返贫,因罚致贫,更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消耗,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福鼎法院在坚持依法公正审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制。遵循“让破坏环境的违法者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的工作思路,该院联合各乡镇村委、林业站,为滥伐林木、失火罪的被告人制定“山林复绿计划”并督促其落实。2012年以来,已督促复绿补种林木案件15件3162亩,发出“生态保护临时禁令”12次。

2013年3月,贯岭镇透埕村村民王某在“赤岭下”农田劳作时,用打火机引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218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7亩的后果。

受理该案后,福鼎法院即牵头组织公安、检察办案人员、林业专家及王某所在村委对涉案林地进行实地勘察、核实情况,并由林业局出具生态评估报告,制定“复绿计划”。该院对“复绿计划”进行审核后,当地林业站和村委会共同督促王某补种苗木,并根据补种情况出具复绿情况说明。根据王某的补种复绿情况,该院在实地检查对其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

为巩固复绿成果,在王某缓刑考验期间,该院每年组织1次复查,对没有成活的苗木,责令王某及时补种,以确保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在实行“山林复绿计划”的同时,福鼎法院与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生态环境联动机制,通过将涉案企业、人员名单列入信息库,搭建生态案件的信息共享平台,便于执法部门定期检查,监督其整改到位。

同时,该院积极邀请环保行政机关、基层调解组织等参与生态资源案件审理。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群体性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开庭前邀请环保部门协助调解。对于对当地有重大影响、生态资源破坏严重的刑事案件,深入案发地,与公安、林业、海洋、环保等部门召开联席会,邀请环保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审判质量。

福鼎法院还大力推行生态资源巡回审判,到涉案林区、当地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排污治污就地进行审判和调解工作,努力将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吴圣锦

关键词

复绿 补种 福鼎法院 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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