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再次被抓 福鼎一男子“六进宫”
宁德网消息(杨珍珍) 15年前,19岁的李某某因犯盗窃罪第一次入狱。在人生最好的年华,做了一次错误的选择,也并非罪不可赦,这本该成为他的教训,谁知他却越走越远。其后至2014年间,他因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四次入狱。近日,他又因犯盗窃罪被福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至福鼎市桐山街道一间小卖部,盗走被害人潘某某放置在桌上的一台价值2400元的笔记本电脑。得手后,被告人李某某以人民币520元的价格予以出售。2016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至福鼎市山前街道一房屋前,盗走被害人刘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白色电动车。同日,将该部价值3496元的电动车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销赃给他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