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起争执 故意伤害获刑三年
宁德网消息(章小慧) 外出旅游本是放松心情、释放压力、开放眼界的好事。浙江的茅某伟没有想到,因停车小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冲动之下打伤他人。不仅旅行计划泡汤了,还让自己深陷囹圄。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茅某伟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的一天,浙江省台州市的茅某伟,与妻子、孩子及朋友等人,驾车来到福鼎市太姥山镇,计划在该镇某酒店留宿一晚,第二日登太姥山游玩。后在该酒店旁小巷处停车时,被告人茅某伟和被害人郑某某因停车位发生争执。由于被告人茅某伟抱着孩子,担心争执会危及孩子安全,便和朋友把车开到别处,将车停妥并安顿好孩子和妻子后,又返回该酒店小巷处,找到被害人郑某某,与朋友一同上前对其拳打脚踢,并将前来劝架的郑某某朋友推倒在地。经鉴定,被害人郑某某膀胱破裂,伤情属重伤二级。后被告人茅某伟由于害怕报复,连夜逃离太姥山镇。同年4月27日,茅某伟被福鼎市公安局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茅某伟无视他人身体健康,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被告人高某芳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