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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

2016-09-21 10:29 来源:宁德网 庄梅梅 连洁

宁德网消息(庄梅梅 连洁) 日前,福鼎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甲只育有王某乙一个儿子,王某乙婚后育有两女,但没有生育男孩。因为根深蒂固的传宗接代思想,王某甲认为没有生育男孙就等于给王家断了后,遂提议抱养一名男婴抚养,王某乙没有反对,王某甲便请被告人姚某帮忙介绍。2011年初,当姚某得知自己打工所在的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一塑料米厂内有一名工友因超生欲出卖男婴时,即将此事告知王某甲。王某甲父子连忙筹得42000元,通过姚某将出生仅6天的男婴买回家抚养。

该院检察官介绍,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修改,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将“买方入罪”,规定只要实施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本案中,王某甲等叁人将面临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王某 姚某 男婴 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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