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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高墙内中秋亲情会见

2016-09-22 11:42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庄梅梅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庄梅梅) 中秋前夕,福鼎市检察院未检科、监所科与看守所联合开展“情系中秋关爱在押未成年人亲情会见”活动,安排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17岁)的母亲到看守所看望杨某,与杨某共度中秋佳节。小杨与妈妈抱头痛哭,表示要积极改造,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文化知识,重新做人。

刚满17岁的杨某,辍学到福鼎打工并结识了一群朋友,为朋友“出手”相助,却将自己送进了高墙内。2016年5月份,杨某因朋友义气,持匕首将他人捅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亲情会见”使杨某在高墙内真切体验了妈妈的关爱。“没想到妈妈会来看我……”会见后小杨不停地哭着、忏悔着……

据了解,亲情会见是福鼎市检察院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的具体举措,旨在借助亲情的力量,促使在押未成年人对犯罪原因、社会危害及后果有清醒的认识,将法律的教化与亲情的关怀相结合,以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截至目前,该院对符合会见条件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安排亲情感化21人。

“亲情会见虽然短暂,却温暖、激励着在押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回家路。每一个犯错的孩子,都需要一份特殊的关爱和指引来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检察官语重心长地说道。

延伸阅读

哪些情况下可安排亲情会见?

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安排亲情会见:

1.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有可能促其转化,或者通过会见有利于社会家庭稳定;

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教育。

4.其他因办案需要或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需要的。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会见 亲情 杨某 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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