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鱼起纠纷两摊主大打出手 福鼎一女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宁德网消息(陈辉辉) 东家不买,买西家,这情况在市场里再正常不过了,可在市场相邻摊位卖鱼的钟某桑、王某芬却因顾客买鱼一事起了争执。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桑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桑与被害人王某芬在福鼎市桐山街道某菜市场相邻摊位售卖鱼头,2016年1月的一天,有位顾客先去被害人王某芬的摊位看了看鱼头,并没有买,接着又到被告人钟某桑的摊位看并买下了鱼头。被害人王某芬心里有点不舒服就念叨了几句,二人因此事发生争执。其间,被告人钟某桑用双手猛推被害人王某芬胸部,致王某芬摔倒在地,尾椎第3节线形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王某芬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钟某桑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芬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76000元。经福鼎市司法局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钟某桑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钟某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经综合考虑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