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买卖持有枪支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阮彩铃) 9月21日,福鼎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江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夏某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福鼎市法院院长王锦熙担任审判长,受邀十余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经查,2014年底,被告人夏某某将自己非法持有的一支土铳卖给他人供打猎使用。2016年3月11日,被告人夏某某被抓获,同时在其住处查获夏某某持有的另一支土铳。经鉴定,以上两支土铳均为枪支。
在庭审过程中,宋江荣检察长依法宣读了起诉书、举证质证,并发表公诉意见,论证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定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提出量刑意见,并开展法制宣传。随后,合议庭采纳其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业务制度,近年来,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已成常态,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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