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交车盗窃屡教不改再伏法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陈辉辉)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被告人林某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获刑,但他屡教不改,在公交车上盗取他人财物,如今又要面临法律的制裁。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2016年5月,在福鼎城区一辆公交车内,被告人林某趁被害人不注意之机,使用随身携带的双肩包遮挡,伸手窃取钟某右后裤袋内的现金时,不料被钟某当场发现。被盗现金掉落在车内地上,林某狡辩现金是钟某不小心掉落出来的。被害人钟某一边抓住林某的右手,一边低头去捡钱。林某试图逃跑,被车上群众制服,作案工具双肩包被随后赶至的民警查扣。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罪行,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公交车作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每到上下班高峰期,车内往往十分拥挤,而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伸出黑手。此外,法官也提醒一些心怀侥幸的不法分子,切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金钱的获取方式必须合法,否则必将因自己一时贪念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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