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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五星级酒店会所 组织妇女卖淫被追责

目前该案一审开庭审理

2016-11-01 10:11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章振丰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章振丰) 今年9月份,宁德晚报曾报道了福鼎市一家五星级大酒店水疗中心,以经营桑拿、按摩等服务项目的名义组织妇女卖淫一案,目前该起案件又有新进展。记者从福鼎市检察院获悉,该案一审法院已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间,被告人戴某海以人民币260万元(币种下同)的价格承租福鼎市一家五星级大酒店水疗中心(以下简称水疗中心),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戴某海以经营桑拿、按摩等服务项目的名义,组织卖淫女以单次性服务600元的价格从事卖淫活动。为此,戴某海于2016年1月中旬先后聘请被告人叶某林担任该水疗中心主管,负责组织管理该水疗中心全部事务;聘请被告人戴某通管理该水疗中心财物,负责人员工资发放、结算嫖资及提成等事务。事后,因被告人戴某海到外地经商,将场所交给叶某林管理,由叶某林向戴某海汇报场所经营情况。其间,戴某海、叶某林还先后聘请了被告人池某旺、阮某云等人负责招募及管理卖淫女、接待嫖娼人员、安排包厢接受性服务及收银、计钟等事务。

2016年2月17日14时许,福鼎市公安民警依法对该水疗中心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多名卖淫女及嫖娼人员,并查获该水疗中心营业统计表、记钟表等单据。上述单据体现,仅2月15日~17日三天时间,该水疗中心就组织卖淫159次,涉案金额共计92992元,其中给卖淫女的提成38970元,老板分成54022元。

福鼎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以被告人戴某海、叶某林涉嫌组织卖淫罪,以被告人戴某通、池某旺、阮某云等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一审法院已开庭审理。

据检察官介绍,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的丑恶现象,我国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卖淫活动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等行为,就可以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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