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疯狂砸车盗窃23次 被判刑二年十个月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温钰松) 福鼎市一名90后小伙共砸车盗窃23次,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被告人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27日至3月21日间,被告人王某某采用锤子砸车窗玻璃、爬入小车的方式,共23次在福鼎市太姥山镇盗窃被害人伍某某、黄某某、吴某某等人车内财物,数额达人民币3000余元(币种下同),并造成小车车窗玻璃损毁。经福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窗玻璃毁损价格达13437元。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提醒广大车主离开自家车辆时,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夜间停车时,更要注意停放地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避免财物遭到毁损。”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