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纠纷大打出手 一场混战两人重伤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陈宁宁)小不忍则乱大谋,就因一点小事,工友间大打出手。福鼎某建筑工地发生了一起重大伤人事件,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日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鼎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的一天,被害人水泥工人曾某波在福鼎市某建筑工地上因塔吊使用问题,与工地木工工头何某斌等人发生冲突,后同为木工组工人的被告人付某志、付某才(已判决)及付某碧(在逃)等人持石块、木块、羊角锤等物追打被害人曾某波等人。其间,被害人曾某波捡起一把砌砖刀砍向头戴安全帽的被告人付某志。后被害人曾某波、曾某军、伍某林等人被殴打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曾某波头部受伤,损伤属重伤二级,九级伤残;被害人曾某军左眼球受伤,损伤属重伤二级,五级伤残;被害人伍某林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志无视他人身体健康,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对本案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志犯罪情节较重且无悔罪表现,不符合缓刑条件。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告诉记者,纵观整个案件,祸事竟只是由于小小的“塔吊使用问题”未协调好而引起的,本可以好言协商求得解决的办法,却因一时口角冲突而演变成伤人案件,最终一方受伤,一方入狱。就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遇事莫冲动,“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莫为逞一时之勇,伤害他人生命健康,这样既会陷自己于不利,又会让家人痛苦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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