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售卖香烟 两男子被判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烟草买卖本十分寻常,但近日福鼎有两名男子因售卖香烟获刑,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该两男子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香烟而触犯了刑法。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平在明知自己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被依法注销的情况下,还找到被告人陈某飞,先后五次雇用其驾驶轿车,跨省从浙江徐某(另案处理)处收购芙蓉牌香烟计915条,运至长乐市销售给他人,价值总计228750元,杨某平从中非法获利3000元。
为谋取更多利益,杨某平与陈某飞协商共同出资,于2016年1月,向徐某等人再次收购中华牌软盒香烟29条、中华牌硬盒香烟70条、芙蓉王牌硬盒香烟370条。在准备运往长乐市再次进行销售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上述被查扣的香烟均为正品卷烟,价值共计1443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二人未经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373050元,情节特别严重。念其悔罪表现,遂依法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5000元。
就此,法官提醒,我国目前有一些特殊商品是政府专营或者需经政府授权才能买卖。烟草就是这样的特殊商品,销售烟草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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