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容留他人吸毒 一再触法被数罪并罚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朱婷婷) 缓刑考验期限内不思悔改竟又犯新罪,容留他人吸毒。一再触犯法律,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日前,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2016年8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斌将其位于福鼎市沙埕镇某村的住所提供给吸毒人员汤某某、蔡某某、洪某,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毒品由洪某提供,被告人陈某斌等人利用输液瓶等制作吸毒工具。经查,被告人陈某斌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9月2日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对陈某斌撤销缓刑,并以交通肇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其实行数罪并罚。目前,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陈某斌提起公诉。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表示,缓刑系暂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司法矫正机关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法的一种制度。被告人陈某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容留他人吸毒,应撤销缓刑,将其犯交通肇事罪未执行的刑罚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陈某斌在犯交通肇事时,其家人已举债为其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才有机会被判处缓刑,但其在监狱外不思悔改不求进取,一再触犯法律,不仅伤透家人的心,亦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