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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内挑衅打人 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2017-01-04 16:14 来源:宁德网 夏岩缘,章小慧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章小慧) 生活中与他人发生摩擦总是难免的,有人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有人却“无事生非,小事化大”。近日,福鼎市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6年5月13日,被告人吴某辉与王某达(已判决)等人酒后到福鼎市某足浴店内消费时,无故挑衅并先后殴打服务员张某、李某某,该足浴店工作人员秦某某上前询问情况时,吴某辉不由分说,掐住秦某某的脖子殴打,店内另一工作人员洪某某见状欲劝架时,亦被吴某辉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洪某某、秦某某身体多处挫伤瘀肿,伤情均属轻微伤。

当天凌晨4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辉与王某达在案发现场被福鼎市公安局抓获。案发后,王某达通过其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查,被告人吴某辉于2016年5月3日还曾参与一起福鼎市山前社区寻人报复案。就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辉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无事生非,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吴某辉 被告人 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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