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老板容留卖淫“抽头”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刘常娟)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了赚些“外快”,足浴店老板竟然打起了在自家店里容留他人卖淫的主意。不料卖淫事发,自己也遭牵连。近日,福鼎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6年5月,李某收拾其自营的足浴店的一间房间作为卖淫的场所,平日里,该足浴店营业为卖淫打掩护。梁某是李某经营卖淫的“合伙人”,每达成一笔“生意”,李某从中抽头获利50元。
在被警方拘留前,李某和梁某两人共做成两笔“生意”。在梁某为嫖娼人员袁某提供性服务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随后,李某也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在其自营的足浴店内发现了15个避孕套。同年6月,李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容留妇女从事卖淫活动,遂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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