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脑发热”行窃 “一念之差”触法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刘常娟) 经营着海鲜楼,在乡亲们看来,福鼎的林某橙十分风光,谁想到 “表面风光”的背后,其竟因多次伙同他人“小偷小摸”。日前,两人因犯盗窃罪被福鼎市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到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6年10月下旬,林某橙和许某国趁夜驾驶小车到福鼎市店下镇“临水正宫”门口,盗走王某放在该门口的一袋稻谷,而后两人将稻谷运回自己经营的海鲜楼中,用于饲养家禽。
一次事成,两人便在几日后的傍晚伙同梁某(已被行政处罚),驾驶小车到太姥山景区。由许某国在山脚下接应,林某橙和梁某爬上太姥山景区,到了该景点某店铺时,两人合伙盗走了该店铺老板店内的饮料、香烟等物品。后两人又向另一处店铺下手,盗走一台尼康牌相机,价值1566元。次日晚,林某橙和许某国又驾驶小车到了第一次“犯罪”地点,以同样方式盗走了7袋稻谷。
庭审过程中,当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林某橙为何实施盗窃时,林某橙说了一句“就因一时脑子发热,不想就做了错事”。多起“小偷小摸”,只为蝇头小利,最终却将自己送进了班房,如今两人只能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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