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福鼎新闻

福鼎公诉33人重大涉黑案 诸多环节创庭审历史之最

光起诉书就读了近3小时

2017-03-30 10:41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章振丰 江祖程 黄小凤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章振丰 江祖程 黄小凤) 176本卷宗、800多页53万余字的审查报告、3万余字的起诉书,详细记录着福鼎市张某星、张某齐等33名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2015年11月9日,这起由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大涉黑案在福鼎市法院公开审理。近日,该案迎来一审判决。

33名被告曾称霸一方

“张某齐等人控制了百胜新区的运输车辆,不让外面车辆进入百胜并将运费从每车47元提高到52元。我们要运土方的话只能由他们安排,若使用外面车辆运输,他们就会阻拦甚至砸车。他们经常带着刀和枪,所以我们都不敢有反对意见。”说起张某齐等人的罪行,这位在百胜做土方工程的负责人既痛恨又无奈。

经查,自2011年至2014年5月间,以张某星、张某齐为头目的犯罪组织,在福鼎市百胜工业园区一带,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非法控制百胜新区运输车队;以威胁等手段强行夺取碧桂园、泰禾等公司多个项目;以暴力、胁迫手段阻止区域外的建材供货商进入百胜市场,抬高建筑材料价格强迫交易;强行入股台地工程参与利润分红等。

张某星用获得的钱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支付吃喝玩乐等费用,并为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张某齐还给组织成员分配了枪支,若有人不遵从该组织管理就会被威胁,甚者被非法拘禁。同时张某星等人还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组织获得更大经济利益。该组织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6个多月审查共审176本卷宗

福鼎市公安局对张某星、张某齐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后,福鼎市检察院公诉、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官参与对该案的案情分析,提出及时调整侦查方向意见,并从案件起诉标准出发,就证据的搜集、固定、完善以及案件定性提出引导意见。

为了保证案件不枉不纵、按期起诉,福鼎市检察院成立指挥协调组和专案组,采取审查起诉与公安侦查“诉侦并行”的方式,期间就因存在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历经6个多月,共审查卷宗176卷,提审犯罪嫌疑人80余次,确保在办案期限内审结,向福鼎市法院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后,我们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又先后向福鼎市法院提交三份追加起诉决定书。”据福鼎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吴华敏介绍。

15天庭审,起诉书读了近3 小时

33名被告人、25名辩护人、十余项指控罪名、数十起犯罪行为……庭审诸多环节创福鼎刑事庭审历史之最,公诉人光是宣读起诉书就用了2小时40分。当日上午8时30分准时开庭,中午匆忙吃过午饭又继续开庭,直至天黑才休庭。庭审全程网络直播。

庭审中,面对被告人的翻供与辩解,公诉人沉着应对,抓住重点,逐一击破。有的被告人提出遭到严刑逼供,公诉人即向法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出示各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入所体检表、体检报告等材料;有的被告人提出曾被疲劳审讯,公诉人出示提审录音录像并当庭播放。公诉人在质证、辩论中有理有据,抗辩点面到位,对被告人的不合理辩解予以有力驳斥,掌握了庭审的主动权。

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人,公诉人更有“绝招”。2015年11月18日下午,公诉人举示被告人郑某涉罪证据时,郑某当庭辱骂公诉人。在法庭予以训斥告诫后,郑某仍高声继续辱骂。郑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庭秩序,公诉人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11月23日,福鼎市公安局对郑某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立案侦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规定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该罪。

福鼎市法院于2017年1月24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33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但由于一审判决未认定张某星、张某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福鼎市检察院已提出抗诉,目前该案进入二审程序。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张某 公诉人 福鼎市检察院 被告人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