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起纠纷 报复反受伤
宁德网消息 (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刘常娟) 生活中因一些琐事与他人发生摩擦本是平常事,可福鼎的小李却在争吵后一时气不过,伙同他人上门“报复”。在打斗过程中,小李反成了“被害人”。近日,福鼎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5年2月,在福鼎某火锅店工作的小李与同事叶某等人因琐事发生言语纠纷。本只是一件小事,不想小李却心生不满,伙同他人前往叶某等人居住的宿舍伺机“报复”。
到该宿舍楼下,小李等人随手找来几根“铁管”准备“干架”。上楼后,小李等人见到叶某、林某洪等人便直接开打。林某洪等人先是以拳脚相挡,后用放置在一旁的铁楼梯“应战”。两方在互殴时,林某洪随手抓起一个被砸碎的啤酒瓶,捅向小李的脖子、下颌,后又将小李摁倒在地拳打其眼部头部。
这次互殴事件中,双方都没有讨到“好处”。小李颈部、下颌部裂创伤,伤情属轻伤二级。林某洪身体多处损伤,伤情属轻微伤。
经审理,被告人林某洪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小李虽是被害人,却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且作为未成年人,行事欠缺思考,才导致案件的发生。作为涉案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因心生怨气上门报复,一方还手导致对方轻伤。”该案承办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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