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福鼎新闻

琐事起纠纷 报复反受伤

2017-04-06 09:36 来源:宁德网 夏岩缘,刘常娟

宁德网消息 (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刘常娟) 生活中因一些琐事与他人发生摩擦本是平常事,可福鼎的小李却在争吵后一时气不过,伙同他人上门“报复”。在打斗过程中,小李反成了“被害人”。近日,福鼎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5年2月,在福鼎某火锅店工作的小李与同事叶某等人因琐事发生言语纠纷。本只是一件小事,不想小李却心生不满,伙同他人前往叶某等人居住的宿舍伺机“报复”。

到该宿舍楼下,小李等人随手找来几根“铁管”准备“干架”。上楼后,小李等人见到叶某、林某洪等人便直接开打。林某洪等人先是以拳脚相挡,后用放置在一旁的铁楼梯“应战”。两方在互殴时,林某洪随手抓起一个被砸碎的啤酒瓶,捅向小李的脖子、下颌,后又将小李摁倒在地拳打其眼部头部。

这次互殴事件中,双方都没有讨到“好处”。小李颈部、下颌部裂创伤,伤情属轻伤二级。林某洪身体多处损伤,伤情属轻微伤。

经审理,被告人林某洪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小李虽是被害人,却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且作为未成年人,行事欠缺思考,才导致案件的发生。作为涉案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因心生怨气上门报复,一方还手导致对方轻伤。”该案承办法官说。

责任编辑:叶著

关键词

小李 林某 福鼎市法院 叶某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