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生态检察办案模式
司法保护更给力 生态环境有保障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丹)近日,福鼎市检察院在受理王某某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因为前期取证合法详实,形成完整证据链,快速移送起诉后,法院也快速作出了判决。这主要得益于福鼎市检察院对“两法衔接”机制的创新推广。2015年以来,该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环保污染案件11件13人,均实现快审快诉,有效震慑了污染环境犯罪。
“环保案件移送是‘两法衔接’的初始接入口,是确保环保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道关口。为此,福鼎市检察院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保障机制,努力破解污染环境罪案件不移送、移送不及时难题。”该院生态检察科科长叶锋说。
有效推动“两法衔接”,顺畅及时的衔接机制平台是关键。为了理顺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该院根据办案中存在的难点,牵头召开公安、检察、法院、环保四部门联席会议,在如何规范取证、采信证据上进行广泛讨论,取得共识。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化、常态化,建立联合会签办理环境污染案件联络员、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制度,为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形成工作合力搭建起了桥梁。
继联系会议制度化之后,该院还完善了监督移送案件跟踪机制,通过调阅卷宗、提前介入等方式主动摸排污染环境案件线索,其中监督移送的戴某某污染环境案,被评为全省“十佳立案监督案例”。
污染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取证较难、分歧点多。为此,福鼎市检察院生态检察部门注重加强内部沟通,定期组织讨论会,加强对类案和个案的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案件带病进入下一诉讼环节。
实际办案过程中,该院还发现部分环保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刑事证据意识不强的问题,有关证据未能及时收集、证据内容不全面、收集程序上存在瑕疵、缺乏客观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该院组织专门团队研究制定了《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勘查)、采样十要点》,提出规范现场检查(勘查)必备要素、采样点选取标准、提取物保管与送检程序等10个要点,设计制作了一套现场检查(勘查)笔录模板、现场平面图样图、照片样片,对执法取证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
“福鼎市检察院研究制定的《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勘查)、采样十要点》还获得了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联合转发,足见其对环保案件在现场勘查、执法取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福鼎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郑勇强说。
“环保案件系新型案件,我院始终严把证据关,做到‘核现场、问专家’,以确保环境污染案件的办案质量。”叶峰说,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每案必核现场”,必临污染地查看生产、排废管道系统、污染物堆放地与排放情况,逐一核对勘验检查笔录、示意图和照片。“每案必问专家”,对采样与送检程序、检测与鉴定意见的专业性问题,逐一咨询环境监测专业人员、鉴定人员,从而有效排除证据矛盾,准确指控犯罪。
2015年7月,在办理胡某某污染环境案时,该院承办检察官发现,福鼎市某工业制造有限公司私设电镀车间,并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往厂区周边溪流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经审查,该院决定追加起诉该公司为被告单位。该案起诉至法院后,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环节就此项进行说明,法院采纳了检方意见,对上述被告单位及个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